成立背景

聚焦科技、工程、人文、醫學、信息五大領域,
打造跨學科高端科研平台。
戰略願景

核心使命

人工智慧、人文設計與跨學科研究,
推動社會可持續與科技創新。

- 核心價值觀
學術實踐的縱深佈局
核心職能與主要活動
”社會影響力

學術實踐的縱深佈局
核心職能與主要活動
”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機構名稱
本機構名稱為香港科學技術研究院,英文名稱為 Hong Kong Marina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,簡稱 HKMarina。
第二條 設立依據
研究院於2014年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法律規定註冊設立,具備法人資格,為非營利性、國際化、跨學科綜合科研機構。
第三條 機構性質
本研究院為從事基礎研究、應用研究及科研合作的綜合性學術機構,致力於學術探索、科技創新與社會服務,強調多學科融合與成果轉化,服務區域發展與全球公共需求。
第四條 辦公地點
研究院總部設於香港特別行政區,可根據實際發展需要在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、駐地辦公室或合作研究中心。
第二章 宗旨與任務
第五條 宗旨定位
本研究院以“科研服務社會”為基本宗旨,統籌開展跨領域學術研究與科技協作,促進科技、人文與社會系統的協同發展,推動知識體系建設與公共價值創造。
第六條 主要職責
研究院主要職責包括:
(一)組織基礎與應用研究,提升學術水平與原始創新能力;
(二)推動國際合作與科研平台聯建,拓展全球學術網絡;
(三)促進科研成果向政策建議、公共服務、產業發展轉化;
(四)加強科研人員培養,構建青年人才支持體系;
(五)開展學術交流、公眾傳播與科學普及活動。
第三章 研究方向與職能
第七條 核心研究方向
研究院圍繞以下五個方向開展科研工作:
(一)科技與工程 (Science & Engineering)
(二)醫學與生命科學 (Medicine & Life Sciences)
(三)信息與人工智能 (IT & Artificial Intelligence)
(四)人文藝術與創新設計 (Humanities, Arts & Innovation Design)
(五)跨學科研究 (Interdisciplinary Research)
第八條 職能配置
根據研究方向和社會發展需要,研究院可設立課題組、專題實驗組或項目辦公室,統籌開展科學研究、人才培訓與成果應用等活動。
第四章 組織結構與管理機制
第九條 機構設置
為加強科研統籌、推動多學科深度融合與國際協同發展,研究院建立由管理決策層、執行協調層、學術研究層共同構成的組織體系,設立以下管理與學術機構:
(一)理事會:為研究院最高治理機構,負責審議章程制度、制定發展戰略、決定預算方案及人事任命等重大事項;
(二)學術委員會:為核心學術決策機構,統籌研究方向評估、學術質量監督與科研倫理審查;
(三)院長辦公室與秘書處:院長主持研究院整體運行與對外事務,秘書處為常設執行機構,承擔行政管理、人力資源、財務事務、信息系統、對外宣傳等職能;
(四)科技與工程學部:聚焦綠色材料、智能製造、可持續能源與城市基礎設施等方向的科學研究與工程實踐;
(五)醫學與生命科學學部:統籌公共健康、生物醫藥、數字醫療與健康科技的研究及倫理機制;
(六)信息技術與人工智能學部:負責數字科技、人工智能、算法倫理與系統平台開發等議題的戰略部署與科研支持;
(七)人文藝術與創新設計學部:推動科技與文化、社會創新的融合,涵蓋數字人文、科技美學、公共藝術與未來設計等領域;
(八)國際合作與跨學科研究委員會:統籌國際合作事務,推動學部間交叉研究與全球科研網絡構建。
第十條 職責劃分
(一)理事會為研究院最高決策機構,負責章程制定、機構設置、年度預算及重大戰略事務的決策;
(二)院長全面負責研究院運行與對外事務,副院長依分工協助開展管理與協調工作;
(三)學術委員會負責研究方向指導、課題評估、科研倫理監督與學術質量把關;
(四)各學部與委員會依據職能職責,開展專業研究、平台建設、項目實施與合作推動;
(五)秘書處及職能辦公室承擔制度執行、綜合服務、行政協調與資源調配工作,確保學術機構高效運轉。
第五章 項目管理與科研製度
第十一條 課題申報與立項
研究項目須依照公開申報、學術評審、合規審批等程序設立,實施階段性考核與結項驗收機制。
第十二條 科研成果管理
研究院對成果進行知識產權認定、存檔及使用管理。符合條件的科研成果可轉化為技術應用、政策文本或社會實踐模型。
第十三條 學術規範與倫理
研究院所有科研活動須遵守學術誠信與科研倫理準則。對涉及人類、數據、技術風險等項目,須通過倫理委員會審核。
第六章 合作機制與國際事務
第十四條 對外合作
研究院支持與高校、研究機構、企事業單位、國際組織建立長期合作關係,聯合開展研究、人才交流與課題協作。
第十五條 國際交流
研究院鼓勵參與國際研討會、科學聯盟與聯合出版項目,推動學者訪學、聯合實驗室及語言雙向合作等跨文化科研實踐。
第七章 社會服務與公眾參與
第十六條 服務社會機制
研究院將科研成果服務於公共政策、城市治理、健康保障、文化創新等社會需求,提升科研系統的現實關聯度與政策接入力。
第十七條 公眾傳播責任
研究院開展面向社會公眾的科普教育、線上課程、專題展覽等活動,推動科學傳播與公眾理解,提高社會科學素養。
第八章 章程修訂與附則
第十八條 修訂程序
本章程如需修訂,須經理事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,並由秘書處備案公佈。
第十九條 法律適用與解釋
本章程依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執行,所有條款之最終解釋權歸屬研究院理事會。
第二十條 施行日期
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正式施行,後續版本以研究院公開公告為準。
(1)組織跨專業問題導向型研究議題,推動場景化解決方案;
(2)搭建學研產聯動平台,推動工程轉化;
(3)探索技術倫理與可持續性研究路徑;
(4)推動本地適應性與國際先進性的協同結合。
(1)生物醫藥、公共健康、數字醫療等方向的基礎與應用研究;
(2)跨機構醫療數據合作與技術倫理審議;
(3)支持科研人員與服務實踐羣體的協同反饋;
(4)推動生命健康領域的科技社會整合。
(1)推動AI在教育、醫療、城市管理等方向的融合應用;
(2)建立技術規範與算法透明度機制;
(3)管理研究院信息架構與系統迭代;
(4)定期組織數字議題專題會議、演示與對話。
(1)人機關係、科技倫理、公共藝術等方向的交叉研究;
(2)創意驅動型研究機制建設;
(3)文化與設計資源的本地化再表達;
(4)組織公眾參與式科研實踐與科技美育傳播。
(1)建立國際學術與機構合作框架;
(2)協調各學部間的跨學科議題與平台共建;
(3)策劃多語種學術傳播與文化交流項目;
(4)建立國際人才與資源的協作機制。
1. 所有學部與委員會為常設單元,依託研究院發展戰略與年度任務開展工作;
2. 各單元可設立研究小組、實驗平台或臨時協作機制,實施靈活、高效的科研組織方式;
3. 研究院鼓勵對內跨部協同,對外開放共享,構建“互信、互通、互利”的研究生態;
4. 各組織單元接受院長統籌管理與學術委員會指導評議,確保其運行目標與研究院使命一致。